飛文基
律師:宜早公佈參選資格準則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管會以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澳門特區為由,“DQ”廿一名參選人,前日補充審核參選資格的“七項準則”,包括不得違反“國安法”、不得參與反中培訓等。
大律師飛文基相信,選管會是依照法律辦事,但“七項準則”屬澳門選舉史上首次提出的新標準,有條件的話應提前公佈,最好早於團隊提交候選名單前就公佈,並不斷作出提醒,讓公眾及參選組別有足夠時間消化和應對。
飛文基希望下屆的選舉能提前清晰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