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決定合法合理
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依法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認定二十名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五個參選組別名單。選管會的決定,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辦事,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到位。
香港、澳門回歸以來,總體實現了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一國兩制”實踐取得重大發展成就。同時,現實也警醒着我們,反中亂港亂澳勢力在外部反華勢力的支持和慫恿下,圍繞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與我開展了長期的激烈鬥爭。香港從一四年非法“佔中”、一六年旺角暴亂,到一九年“修例風波”,政局動盪,社會紛亂,經濟低迷,群眾撕裂,反對派更借選舉制度的漏洞,企圖奪取管治權,至國安法出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才開始由亂及治。就澳門而言,“愛國者治澳”原則得到貫徹,但絕不能以為天下太平,高枕無憂。必須居安思危、防微杜漸,特別注意防範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非法“佔中”、“修例風波”的負面影響,防止澳門本地反對勢力把反中亂港模式複製過來。
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關鍵要堅持愛國者標準,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真正的愛國者手中。真正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絕對不會攻擊、反對和叫囂推翻國家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絕對不會歪曲、挑戰和謀求改變國家的根本制度,絕對不會作出任何挑戰中央權力和憲法、基本法權威的行為,絕對不會宣揚、支持、參與“港獨”、“台獨”等分裂國家的活動,絕對不會與外部勢力勾連、參與危害國家安全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絕對不會離間澳門與內地的關係,破壞澳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憲法、基本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制訂七條準則,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審查立法會參選人的被選資格,既是選管會依法履職的重要表現,也是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推進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
這些年來,有些人經常定期地呼喊“結束一黨專政”,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對着幹”;有些人與“台獨”、“港獨”等組織,及所謂“民運”人士、美西方反華勢力人員交往甚密,沆瀣一氣,為對方的選舉活動站台、街頭行動“取經”;個別人更被“重點栽培”,獲安排參與有外國情資機關背景的“顏色革命”培訓……有關人士能否符合“愛國者”標準,心知肚明。這絕非“容不下反對聲音”、“批評政府施政便被‘DQ’”。選管會依法認定部分參選人無被選資格,不影響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不影響澳門居民的言論自由,也不影響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