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達稅收歷史性協議
【本報訊】據觀察者網十一日報道:當地時間七月十日,二十國集團(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第三次會議在意大利威尼斯閉幕,並發佈公報稱,已就更穩定、更公平的國際稅收框架達成歷史性協議。
針對大型跨國公司
公報指出,G20集團支持跨國企業利潤重新分配、設置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等措施,並呼籲更多國家未來加入磋商。根據此前磋商,擬定中的最低公司稅率為百分之十五,目前已有一百三十二個國家加入協議。
多家媒體分析認為,此舉意在針對尋求避稅的大型跨國公司。據估算,如果將這一稅率設置為百分之十五,那麼在全球層面每年能夠多產生約一千五百億美元的稅收。這部分稅收,將彌補因新冠肺炎危機而造成的各國公共財政損失。
對華企業影響不大
目前,中國已加入這一協議,並支持百分之十五的全球最低稅率。分析指出,由於協議可能排除銀行、石油和保險等行業,再加上中國本身稅制,因此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並不大。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經歷八年多談判,本月初由經合組織協調形成雙支柱方案。“支柱一”是要確保包括數字產業在內的大型跨國企業在其所有實施商業活動並取得利潤的市場繳納公平的稅額;“支柱二”則是通過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稅率來管控各國之間的財稅競爭。
十日,G20財長已表示支持這項改革,並且有一百三十二個國家簽署了改革框架。“我們已經就一個更穩定、更公平的國際稅收架構達成了一項歷史性的協議。”最終公報中如此寫道。
推翻現行稅收原則
根據《華爾街日報》此前解釋,這項協議包含兩大“支柱”,第一根“支柱”將推翻長期存在的國際稅收原則。
傳統而言,企業應在生產價值的地方繳稅,這指的是企業實體所在的地方。但是,隨着跨國科技公司的興起,專利和其他高流動性的知識產權也產生利益時,繳稅地域的界限更難界定。
對此,七國集團曾提議,一些大公司的部分利潤應該重新分配給消費它們產品和服務的國家。然後,這些國家可以對重新分配的利潤部分徵稅。
提議又擬定,消費這些公司產品的國家,有權對超過百分之十的利潤,徵收百分之二十的稅。
只有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公司將受到影響,最多一百家左右。標準普爾全球情報公司的數據顯示,市值最大的一百家公司包括蘋果公司、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和伯克希爾 · 哈撒韋公司等巨頭。不過,市值以外的指標也可以用來確定最大的公司。此外,政策遊說者表示,他們預計一些行業,如銀行和石油等行業,將被排除在名單之外,因為這些行業的收入流動性不強。
設全球最低企業稅
“支柱二”將對跨國公司的全球收入徵收最低為百分之十五的稅。《華爾街日報》,若提議被採納,那麼將減少跨國公司在避稅港設立子公司的動機。
標準普爾全球市場情報公司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裏,市值最大的一百家公司中,每年都有二十四到三十六家公司的實際稅率低於百分之十五。
《華爾街日報》認為,這一提議可能意味着許多大型科技公司的整體稅負將會增加,其中更多的款項可能流向歐洲國家,而流向美國的可能會減少。但另一方面,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和德國等,支持向科技公司徵收數字稅,而很多科技公司已經表示,它們願意以更高的稅率,解除數字稅的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