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修法完善單車通行
本澳路面不時有單車行駛,在車多路窄環境下,加上機動車輛佔多數,兩者車速存較大差距,碰撞事故不時發生,當局前年發佈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中提及,有意見贊成完善單車通行規則。但相應條文一直未見,社區仍經常有不遵守交通規則者在行人路及公共道路上亂泊亂行。
現時法律規定單車與其他機動車輛均視為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須遵守相關法規。但因單車行駛沒有註冊登記等制度,追查處罰有困難。加上部分人安全意識薄弱,不時上演衝紅燈、左穿右插等驚險鏡頭。
涉單車的交通意外數量上不算很多,但事故後果可大可小。坊間一直有意見希望當局盡早修法,實施強制性責任保險及戴頭盔、安裝前後燈等,規範駕駛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道路使用者人身安全。新法訂出前,政府須加大監管及宣傳,提高肇事者罰款金額等,阻嚇違規行為。
踏單車除了代步,也是一項有益身心的活動,但在機動車輛佔多數的路面是否適合駕駛,需要社會進一步討論。不過隨着離島單車徑延伸、新城A區建設,料將有更多單車徑項目落成。政府應更好規劃本澳單車徑網絡及周邊配套,讓電單車運動更好發展,也可考慮一些區域發展成適合單車代步,鼓勵居民綠色出行,改善區內空氣質量。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