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5B碼頭土地被收回
【本報消息】再有土地被政府收回。今次是位於比厘喇馬忌士街5-B號碼頭、面積二千一百七十八平方米的一塊土地,運輸工務司司長基於承批公司沒按合同如期利用土地,且土地利用期已屆滿,未利用土地是因承批人的過錯,宣告臨時批給失效。
“南光”是該塊土地的承批公司,於一九九八年獲准把碼頭由臨時使用准照轉為批租地,興建四層高的海事經濟活動建築物,獲批出的土地面積二千一百七十八平方米。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出,承批公司沒有按合同如期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承批公司在書面聽證回覆中提出的理由,亦無法改變歸責承批公司,因此按照新土地法,宣告土地臨時批給失效。
司長批示同時宣告,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南光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