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協商處理實際困難
勞局:孕產僱員須友善對待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表示,儘管現行法律未有對哺乳時間作出規範,然而勞資雙方應以善意原則處理雙方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並予以諒解和協商。在條件許可下,僱主應盡可能給予適當擠乳時段,及合適、友善環境予正在餵哺母乳的女性僱員。
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以法制和政策保障職場孕、產婦身心健康。黃志雄回覆時重申,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重視推動家庭友善政策,其中透過《勞動關係法》保障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包括不得安排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以及僱主不得單方面與該等僱員終止勞動關係。
勞工局去年至今年四月,均沒有開立有關安排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女性僱員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個案。局方會持續透過多元化方式普法宣導工作,以提高僱主與僱員認識勞動權益。
關於何時修法保障女性僱員在工作期間享有適當的有薪集、哺乳時間,達致《澳門婦女發展目標(二○一九至二○二五年)》中期目標。社工局表示,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於一八年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由十二個相關政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促進政策目標達成,並持續跟進及檢視“澳門婦女發展目標”的執行情況。
批四百三產假補貼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為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提出“研究從法律規範和鼓勵性政策等方式,為需輪班工作的孕、產婦增設特殊保障機制”。另外,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由去年實施至今年五月底,社保基金已批准四百二十九宗補貼申請,涉及發放金額超過四百五十三萬元。
至於何時修法統一公私營機構的產假日數,黃志雄回覆稱,對於社會上提出關於有助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以及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的其他意見和建議,政府均認真聆聽,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