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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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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法清晰消防工務局責任

黃潔貞和陳澤武(右)

防火法清晰消防工務局責任

管理公司違法可取消管理合約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續審《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進一步清晰消防局及工務局在處理樓宇消防通道上障礙物的責任,日後,屬固定障礙物由工務局處理,可移動障礙物則統一歸消防局處理。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在會後總結稱,委員會審議了政府交來的最新工作文本。新文本進一步清晰了在處理消防通道上障礙物時工務局或消防局人員的責任。新文本建議在處理疏散通道上發現可妨礙火警時人員疏散,如剩餘物或污穢物、零散物、固定在建築上的材料,如屬固定物由工務局處理,例如違法加建的木門、鐵閘等則屬於固定物,而其餘由消防局處理。

文本建議大廈管理員日後通過消防局認證的防火安全培訓可兼任樓宇防火安全負責人,但若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新文本將對防火安全負責人的罰則由原文本建議的二千至二萬元罰金,調整為五百至二千元,委員會表示滿意,認為因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多數由大廈管理員等非專業人士擔任,對降低罰金感到合理。

陳澤武稱,若管理公司涉及違法,新文本新增附加處罰可取消其合約,執行期內,有關因違法被罰取消合約的消息,違法者(管理公司)需連續五天在特區的一份中文或葡文報紙刊登,以及公佈於消防局網頁上,讓小業主知悉,以安排聘用新管理公司。

陳澤武補充,該法生效後,關於樓宇場地的防火安全,將由現時的工務局權限,改為消防局獨立處理,即由消防局進行對樓宇的防火監管、巡查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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