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可罰一成銷售額
內地明確價格違法行為處罰
【路透社北京二日電】為規範市場競爭,中國進一步明確並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周五出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若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的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刊登徵求意見稿全文,還針對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做出明確處罰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演算法等技術手段,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或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台,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罰款上限不得超過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