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留罪成判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收留罪案,男被告否認有收取不法利益。合議庭經審議後指出,已搜獲男被告出租床位的收據,裁定其一項收留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情顯示,一名男子涉把一單位的床位分租,經證實該租客沒有合資格在澳逗留條件。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被告否認曾收取不法利益,但租客則表示有交租,而且房東並沒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法庭認為要合租的說法更合乎常理。加上已搜獲男子出租床位的單據等,足證其作出相關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