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命令提升各司長批准工程的財政權限
上限由三千萬增至九千萬
司長批工程金額升兩倍
【本報消息】昨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命令,提升各司長批准工程的財政權限。新設上限提升兩倍,當中可批准開投的工程項目上限由三千萬元增至九千萬元。
原本競投金額估計在三千萬以下的工程,各司長才有權批准,新設上限增至九千萬。許可工程費用上限由一千八百萬增至五千四百萬,許可免除進行競投金額上限由九百萬增至二千七百萬。
各司長許可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相關費用及訂立書面合同的權限,金額上限都維持不變,分別為三千萬、一千八百萬及九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