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終有法 維權懲不法
多年來千呼萬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終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明年起正式生效,從保障消費者權利、禁止不當營商、規範消費合同、健全解決爭議機制等四方面訂下法律準則。一直被形容為“冇牙老虎”的消委會亦獲賦予處罰權,有助阻嚇不法營商,保障居民、旅客的消費權益。
澳門人際關係緊密,絕大部分商號都講求商譽、口碑,以客為尊,務求令“生客”變成“熟客”,長做長有。雖然如此,過去亦有不法商人為追求短期利益,以假亂真、威逼消費,以至近年流行的預繳式消費,收款前“千依百順”、收款後諸多規限,甚至執笠捲款的事件亦偶有發生,消費者追討正當權益明顯陷於弱勢。近年興起網購,一旦發生爭拗或貨不對辦,更涉跨地域等問題,消費者更形被動。
“消保法”在針對預繳式消費模式上,設七日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毋須說明理由解約,無疑有助保護消費者權益。這類預繳式消費,多在交易前詳列合同內容,但正因為條文繁瑣,不少消費者不會仔細閱覽了解,一鍵“同意”直奔主題。“消保法”在增設冷靜期的同時,當局宜相應規範有關合同內容,以保障消費者及經營者的正當權益。
本澳是旅遊城市,每年大量旅客來澳消費,保障旅客消費權益,直接影響旅遊城市形象。因此“消保法”實施後,如何有效保障旅客消費權益同樣是關鍵。近年為保障內地旅客消費權益,消委會已與內地不少城市的消費維權部門建立機制。隨着新法實施,當局在保障旅客消費權益、維護本澳旅遊城市形象,相信仍有不小進步空間。
正如昨日經財司司長在立法會上指出,法律是最後手段、道德的最低標準。營商之道,誠信為先,本澳絕大部分經營者向來重誠信,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這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根本。法律賦予當局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權力,增加商品、服務資訊透明度,有效共同監管不合理訂價,更令廣大消費者能掌握市場資訊、明白自身權益,建立更健康的消費環境。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