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獲立會細則通過明年生效
預繳消費設七天冷靜期
【本報消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四方面保消費權益
“消保法”立法過程漫長,一四年諮詢、一九年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細則性審議超過兩年,昨日終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法案主要涉及“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和提供服務合同及與新興消費模式有關的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方面內容。
負責審議的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表示,法案主要調整了適用範圍、消費者和經營者定義、充實消費者權利內容、清楚界定展銷及展覽的銷售活動、增加對必要仲裁中的消費者提供司法援助等。
料澳營商守信公正
諮詢時的“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內容不納入今次修法。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制訂規範須考慮能否監管貫穿所有行業的環節,法案調整標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關係,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以找到更好的方法。
李偉農稱,除可透過法律調整矛盾關係,部分可透過學會及政府指引調整。澳門是熟人社會,相信交易過程彼此能遵守誠信、平等和公正,經營者也不會只做一次生意。法律是最後手段、道德的最低標準,很多時未必要動用。
修訂消委會組織法
法案賦予消委會向經營者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權力,議員問到能否公開燃油價格的中間形成過程?李偉農回應表示,價格非本法討論範圍,形成價格過程有多種因素,若用錯方法可能事與願違,需要平衡,取得數據後將作為制訂公共政策的依據。
有議員關注消委會有否足夠人手。李偉農相信法案生效後消委會工作量不會大增。消委會目前每年處理約三千宗投訴,九成多透過消委會作為中間人解決,餘下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新增的處罰權需要稽查負責筆錄、製作卷宗、聽證等,政府將調整消委會的組織法適應法案,人員配備也會適當調整職程。
預繳須訂書面合同
李偉農回答議員時解釋,法案中消費者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因考慮到自然人較易處於不對稱地位。醫療美容糾紛由“醫療事故法”規管,獸醫診所內出現的交易糾紛適用本法。將來健身、美容等的“預繳式合同”設七日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毋須說明理由解約,取回已繳款項。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以免爭拗。
議員關注法律生效後美容、地產的電話推銷滋擾會否改善,可否引用第二十八條“威嚇性營商行為”處以二萬至六萬元罰款?又可否引用“個資法”處罰?李偉農表示,要視乎個案情節,關鍵是透過威嚇行為造成無形壓力甚至騷擾,讓他人作出不想作出的消費決定。該規定與“個資法”保障的法益不同,不實施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