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別名稱惹議
選管會稱已審核
【本報消息】共有十九個直選組別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可以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當中,有組別以“基本法”命名,是需要彌補資料後獲確認的“澳門基本法推廣宣傳工作聯盟”。但有意見質疑以“基本法”名義參選是否合適?若以“一國兩制”等名義又是否可以?選管會則強調對所有提名委員會的名稱、簡稱及標誌都已審核。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選管會已規範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專有名字或直接與任何宗教或信仰有關連的字句”。按其理解,專有名字是指機構名稱或地名等,但該參選組別的名稱內包括“宣傳推廣工作聯盟”文字,似乎與專有名字並不衝突。又指全部參選組別的名稱均須由選管會確認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