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年用水量逾五千立方米
珠下月五日起管控非民戶用水
【本報消息】《珠海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將於下月五日起實施,該措施把年用水量超過五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戶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管控其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考核等,期望透過計劃用水管理,強化節約用水,提升用水效率以及控制用水總量。
《珠海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共十四條,圍繞城市節水工作,明確計劃用水管理的依據、適用範圍、管理職責劃分、實施範圍和具體措施等,目的將計劃用水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強化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該政策管理的對象是年用水量超過五千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含特種行業用水戶),其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調整、考核以及相關管理活動,均按上述用水管理辦法的條文執行。對納入重點用水監控名錄的或年用水量超過十萬立方米的單位用戶用水,由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用水指標,其他單位用戶用水計劃按照管理權限由所在行政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
計劃用水指標的編制,按照單位用戶近三年實際用水情況實行用水定額和用水戶的用水記錄相結合的制度,並以科學合理用水,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節約用水、允許調整的原則,核定用水戶的用水計劃。
該辦法還規定對違例用戶的計劃用水不予調整,且不准增加用水,包括一是因未按規定安裝計量表計的、單位內部存在非節水器具的、用水設施存在跑冒滴漏導致超計劃超定額的;二是未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統計台賬的,未按規定建設相應節水措施的、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未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等導致超計劃超定額的;三是應進行水平衡測試而未按規定開展的;四是其他浪費水行為。該辦法還明確規定,對超出用水計劃五成以內的用戶按照一點五倍標準水價加徵收費,超出用水計劃五成以上的按照兩倍標準水價徵收水費。
據統計,珠海目前年全市供水總量約為五點六億立方米,另對澳輸送原水年接近一億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