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放寬臨居應聽民意
【本報消息】議員蘇嘉豪提辯論動議,指政府不應倉促動搖既有居留法律制度根基,引入原則性、結構性變更以放寬臨時居留權資格、擴闊外地人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大門。
蘇嘉豪在理由陳述時指出,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的調整文本,新增一款完全創新的規定,居留許可持有人如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
他引述廉署於二○一八年七月二日發表的《關於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指出技術移民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卻可獲居留權續期的漏洞,當局不以申請人留澳時間作為審批續期的標準欠缺嚴謹,報告其後也引發貿促局官員涉嫌刑事犯罪的連串案件。
他認為政府在汲取歷來教訓和回應公眾訴求上,理應針對居留權審批作更嚴謹把關,並以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的持續改良,進一步堵塞一切不規則行為的缺口,但如今居然在毫無社會共識下,試圖進一步放寬相關門檻,也變相忽略終審法院確認“應以澳門為其個人、家庭及社會生活基礎、作為其最為重要的生活及生存聯繫之固定核心的地方”的原則,顯然是倒行逆施,存在不少公共利益風險。
再者,政府已計劃今年內就所謂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探討人才的定義、資格和優先引進前提,以及本澳重點發展專業和產業人才的實際供求情況等,任何變更居留權資格和相應指標的問題事關重大,應待屆時開誠佈公、以最大程度地收集民意和凝聚共識,目前絕不適宜倉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