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與終院臨時居留判決衝突
李振宇:慎思放寬臨時居留
【本報消息】正在細則性審議的《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調整是否把澳門視為常居地的內容,增加居留許可持有人如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符合條件者即使不留宿澳門,都可獲續期臨時居留許可。
應評估對社會影響
勞工界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對於能引領澳門新興行業發展,在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方面具有突出貢獻和作用的領軍人物,政府在臨時居留權方面適度放寬限制或條件可以理解,其他情況是否有必要同樣放寬限制,值得社會深入探討,評估其對社會的長遠影響。
對於政府有關修法建議,社會上存有不同意見。李振宇表示,今年初,終審法院曾就兩宗與管理人員和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在澳門的臨時居留許可有關的上訴案件作出終審裁決,指出,根據第四╱二○○三號法律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在澳門通常居住是維持居留許可的條件,通常居住並不僅僅要求利害關係人親身出現在某一地區作單純的逗留,且要求其在逗留時具有真正的成為該地區居民的意圖,這意圖可通過其個人、家庭、社會及經濟日常事務等多個能夠顯示切實參與及分享其社會生活的方面予以評估。終審法院還指出,非工作原因長期不在澳門過夜不視為通常居住,維持不批准相關人員的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的決定。
善用居留引金鳳凰
李振宇表示,政府修法建議某程度上或可解決日常在澳門工作,但以珠海、橫琴等為作息地點的問題,以至於未來融入灣區工作和生活問題。但他同時憂慮,有關修法建議或與終審法院上述判決精神存在衝突,故此認為從對澳門整體利益有利的角度出發,對部分人士可適度放寬臨時居留權,但應設清晰條件限制,避免制度被濫用。他續表示,行政長官今年四月答覆其關於政府有何機制完善人力資源培養時表示,政府正在檢討人力資源引進機制,希望未來能在大健康、金融、科技及文化等範疇裡有領軍人物來澳,指政府現在希望引進的不是技術性的人力資源,而是高端人才,強調澳門一定要有相應的優惠條件,才可吸引領軍人物來澳。
李振宇強調,澳門居留權具有一定優勢和吸引力,政府應善用之,思考如何利用相關優勢為澳門引進“金鳳凰”,促進澳門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