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保檢分家”只會增加居民負擔
團體倡指引改強制更實際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日前結束,傳新澳門協會早前提交意見書,支持立法強制升降機年檢,確保公衆安全。但不認同諮詢文本建議的“保檢分家”監管制度,認為只要把《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由自願性質變成強制,確保所有電梯定期保養維修及依法年檢,並加強抽查及處罰違規公司和專業人員,已可確保電梯整體安全。
檢驗機構供不應求
諮詢文本建議升降設備擁有人須分別聘請兩家公司作恆常維修及檢驗。檢驗公司不可做維修保養,且檢測公司專業人員最少一年沒有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等(“保檢分家”),沒有通過年檢的升降設備將被即時停用。
傳新協認為,本澳市場規模有限,大部分公司及專業人員均有從事電梯保養,目前僅有一至兩家機構符合文本中的檢驗機構資格。立法後,檢驗機構需檢驗的升降設備將較目前飆升三十至四十倍,不單可能無法及時檢測,且供不應求下,檢驗費也可能大幅飆升。
鄰近地區前車之鑒
該會引述業界人士表示,政府事前並未向業界諮詢“保檢分家”制度意見,也不明白政府為何要捨易取難,突然要推行本澳從未實行“保檢分家”制度。以目前市價計,單是額外聘用檢驗機構爲升降機年檢估計逾三千元,若一次未能驗收就要再付年檢費直至通過為止,意味着未來電梯年檢費將在法律生效後,或因檢驗機構需求大增而加價。
業界指出,“保檢分家”與提升升降設備安全並無必然關係,更可能導致只重視年檢、不重視非檢測項目或內容的恆常保養及維修,對一些未有即時影響的問題視而不見,對升降設備的保養維修質量及提升技術水平並非好事。執行類似制度的台灣及內地都出現不少問題,最終只能藉政府大幅提升抽檢力度補救,得不償失。
強制記錄維修過程
亦有業界人士指出,工程師或技術人員雖然已有維修保養升降設備的基本知識,但若脫離前線維修保養工作超過一年才能從事檢驗工作,或許令其掌握的知識與現實脫節。在同一實體工作的技術人員才是最熟悉該等升降設備的人,故“保檢分家”對於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及有效運作沒有太大意義。
業界人士建議,新法應強制維修人員維修升降設備時,透過相片、甚至錄像記錄維修過程,並在維修後連同報告一併交予業主。此舉可以確保人員維修升降設備時做好每一個項目,若發現出現任何問題,當局亦可翻查影片查明維修人員有否盡職盡責,以追究責任。
傳新協認為,“保檢分家”實際上是將電梯安全監管的大部分責任“轉嫁”給居民,居民在無可選擇下要用比現在更高昂的費用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及檢驗實體,才能轉嫁安全責任。台灣的經驗亦證明,“保檢分家”未見能夠提升電梯維修保養的水平及安全。
責任轉移居民硬接
換句話說,政府為了減少自身監管電梯安全的責任,要居民用更高費用埋單。建議立法將“指引”由自願性質變成強制,確保所有電梯有定期保養維修及依法年檢,並加強抽查及處罰違規公司和專業人員,已可確保本澳電梯的安全。並建議政府透過立法強制升降設備年檢的契機,積極推出更多培訓課程及考核認證,吸引本地年輕人進入電梯維修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