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建基法治
香港國安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並出動大批警力搜查《蘋果日報》大樓蒐集證據。個別向來支持反中亂港的傳媒組織指責警方嚴重損害新聞自由,並危言聳聽指會令傳媒工作者陷入終身監禁的風險。然而他們的所謂指責卻被坊間譏諷為為犯罪者開脫,認為若犯罪無需擔責,社會勢陷於無政府、無法治的混亂局面。
香港是法治社會,人們都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然而這是建基於法律之上的,這亦是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因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凌駕於法律之上,作為傳媒機構及組織更應遵守法律規定,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進行違法勾當,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在任何國家和地區,享有自由都需要以遵守法律為前提,所以自由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若以自由、人權作為無需擔責的藉口,豈非打劫、殺人、放火亦冇王管,社會豈不大亂?
眾所周知,香港傳媒機構的自由度比美、英等西方國家還要高,蘋果日報亂港無法無天,在美英相信早已被拉人封艇。蘋果日報之有今日可以說是惡貫滿盈,相信隨着調查的逐步深入,其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的事實亦會逐步浮出水面,將有助香港各界認清其禍國亂港的真面目。
易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