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務相河井賄選囚三年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本東京地方法院六月十八日就前法務大臣河井克行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判決,判處河井克行有期徒刑三年。
綜合日本媒體報道,河井克行的妻子河井案里二○一九年首次在國會參議院選舉中當選參議員。案情披露,河井克行被控在妻子參加競選的當年三月下旬至八月上旬,向廣島的地方議員、後援會成員等共一百人分發了二千九百多萬日圓,用以收買選票,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東京地方法院從二○二○年八月起對這一案件進行了五十六次庭審。河井克行起初主張自己無罪,但今年三月在被告接受質問環節中一改以往主張,承認大部分被控事項屬實,希望以此獲得緩刑的寬大處理。對此,檢方認為,河井克行犯罪行為之惡劣程度前所未有,希望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無緩刑。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高橋康明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無緩刑的判決。高橋康明指出,公正選舉是民主主義的基礎,被告的犯罪行為明顯妨礙了公正選舉,性質極為惡劣。
對於判決結果,河井的律師表示不服,並已經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同時還申請了對河井的保釋。
二○一九年,河井克行在時任首相安倍晉三的內閣中出任法務相,但上任僅一個月後就因賄選風波辭職。二○二○年六月,河井被捕,同年七月遭到起訴。
根據《公職選舉法》的規定,河井克行在刑期結束之前和刑期結束之後的五年內,公民權利將被剝奪,不能參加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