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下周一起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中新社北京十八日電】為維護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慶祝活動期間北京地區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六月廿一日○時至七月一日廿四時,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六月十八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通報稱,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一千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二百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兩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十二類。
禁放飛孔明燈
北京地區除了禁飛“低慢小”航空器外,也禁止放飛孔明燈。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
按照二○一四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於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進行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