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南城街道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六月十九日凌晨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白雲區永平街道,東莞市南城街道,佛山市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區、禪城區,湛江市吳川市覃巴鎮下榕村。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萬全鎮。
鑑於廣州、佛山等地的疫情較為嚴重,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居民暫緩前往廣州、佛山,尤其是廣州荔灣區、海珠區和越秀區及佛山市南海區。家住廣州、佛山的人士暫緩返回該等地區探親。各機構應暫緩安排前往上述地區的非必要活動。各機構如有員工近期曾在上述地區逗留,應督促其採取嚴格的個人衛生措施,尤其是避免和他人在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相處。如有任何不適應及時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和接觸史。
應變協調中心並呼籲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