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促彈性配置升降設備維修員
【本報消息】隨着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澳升降設備數量不斷增加,部分設施亦達一定使用年期,長遠需有完善的恆常監管機制,以策安全。為此,工聯總會支持政府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進行諮詢,期望透過立法提升設備安全水平和行業整體素質。工聯政務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並透過與工會機構和業界的溝通,已將建議交予當局。
會議綜合意見如下,一是提倡升降機維保沿用現行監管模式。建議政府沿用現時運行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由維保實體註冊技術員負責簽名的模式,配合強制年檢制度和授權第三方加強抽查,明晰權責,保障設備的安全水平。
而單一的業務範圍可能令檢驗實體難以經營,加上文本嚴格要求檢測公司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及四名全職檢驗員,他們除需要擁有工程師資格外,也需專職於檢驗實體。這些措施無疑增加業界的社會人力資源壓力和檢驗成本,最終必然轉嫁至服務使用者身上,增加居民經濟負擔。
二是做到彈性人資配置,確保業界穩定。政府有責任了解制度實施後是否具備足夠的工程師,從事電梯的維修保養及檢驗工作,更要掌握有關人員是否願意投身這行業。據政府資料指,截至今年一月,上述三類已登記的工程師有九百○三人,當中註冊的專業人士為三百六十九人,即現時可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及檢驗的工程師實際只有三百多人。
文本規定維保實體必須有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以及一名全職保養員,如專業編制不能滿足規定且持續三十天時,該實體的註冊將被中止。業界擔心受人力市場資源制約,若公司的全職技術員離職且無法及時填補空缺,屆時將導致從業員失業,業權人亦必須另找維修保養公司,影響大廈管理及居民的安全。
為此希望沿用二○一七年文本中“具四年設備維修經驗,並擁有電機/機電/機械同等學歷的工程技師,可擔任維修和檢驗技術員角色”的規定,讓業界更好適應新法實施。允許業界自行決定聘用全職或者非全職註冊技術員,負責對有關設備安全證書編制等工作,減少行業對民生社會的影響。
加強登記人員培訓
三是加強系統登記和人員培訓。不少現職電梯維修保養人員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但過往欠缺系統的理論培訓及考證,故建議政府積極開辦培訓,提升行業人員水平,亦可促進行業發展。
政府亦要構建行業人員登記機制,開設政府認可的在職帶薪培訓,促進從業員向上流動,提升維保人員整體素質。使有豐富工作經驗人員得以專業提升和專業認證,讓這批有經驗的從業人員具備同等註冊技術員資格,對有關設備進行相關的檢驗和簽署工作,配合有關法例,順利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