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
電影涉危害國安不宜上映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一日宣佈,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第三九二章)檢查員指引,有關修訂十一日刊憲,即日起生效。根據指引,若影片及其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將不宜上映。
《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訂明,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經修訂的指引指出,當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鑒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有效防範或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至為重要,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守上述條文。
發言人表示,電影檢查制度建基於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儘管基本權利(包括上映影片時享有的發表自由)應受尊重,但行使該等權利時同時受由法律訂定及以達 至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衛生或道德)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