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特勤私煙案十四人獲刑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台北十一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特勤走私香煙案”,十四人獲刑。其中,台當局安全部門原特勤人員吳宗憲、張恒嘉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分別被判處十年四個月、十年兩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二○一九年七月,吳宗憲等安全部門特勤人員藉陪同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出境之機,購買約九千八百條免稅煙,並通過禮遇特殊通關夾帶入境,被調查局當場查扣,總計逃漏稅約八百一十九萬元新台幣。檢方隨後起訴台安全部門和華航公司相關人員等共十餘人。
華航多名主管獲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還判處時任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侍衛室司機班上士劉尊彰等六人六年兩個月至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至七年;以“逃漏稅捐罪”判處時任台灣華航空中商用品供應營銷處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三人兩年至兩年八個月有期徒刑。華航空品處管制組組長黃川禎,則因犯“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
官斥破壞社會信賴
此外,台安全部門特勤中心警安組上校林志建、吳宗憲友人劉品纖犯“逃漏稅捐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吳宗憲等八人案發時均為特勤人員,利用台當局領導人專機出境便利,超量購買免稅煙,以公務車輛運出關,侵害當局稅收、破壞社會大眾信賴;華航公司人員給予特勤人員超量購買免稅煙特權,致使台灣稅收減少,破壞民眾購煙價格的公平性。該案仍可上訴。
“私煙案”屬“貪污”
據台媒報道,法官表示,超過免稅額的煙品共九千七百九十三條未向海關申報即入境,自屬漏稅物品,且共逃漏關稅、煙酒稅、煙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共八百一十八萬九千六百三十九元新台幣,且貪污罪立法者早已於一九六三年七月間,即將“漏稅物品”規範於該貪污重罪中。即“私煙案”不是“超買”,而是貪污。
前年私煙案爆發後,蔡英文辦公室發言人黃重諺出面說明時表示,“特勤人員利用領導人出訪期間,向華航超買大量免稅煙品的案子”,企圖將案件定性為“超買”,報道認為,法官的判決打臉蔡辦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