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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第B11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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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安法被告加控危駕

首宗違國安法被告加控危駕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七日批准控方申請,對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當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訊處理關於新增控罪的爭議。

此前,唐英傑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並排期在本月廿三日開審,預計審期十五天。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這項新增控罪指出,二○二○年七月一日,被告唐英傑在港島灣仔一帶,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表示,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而且加控內容與原案情一致,沒有新增證據,不認為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早前已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此案不設陪審團,即使加控“危駕罪”,審訊亦不會由陪審團審理。

控方透露,審訊中將播放多條涉及案情的視頻片段證據,將傳召證人作證。

三名指定法官退庭商議後,批准有關申請,認為控方申請新增控罪不涉及新案情,所有證據在審訊前已交到辯方手中,沒有增加任何不公平的地方。法庭將有關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六日進行審前覆核。

去年七月一日,唐英傑涉嫌駕駛插上“港獨”口號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越警方防線,導致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早前對於本案根據國安法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上月遭香港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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