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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7日
第D02版: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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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圈合約陷阱

電影圈合約陷阱

“細龜”黃一山日前在社交平台再提及跟“星爺”周星馳合作的點滴,當講到他倆最後合作的電影《破壞之王》時,大爆星爺拍攝時心情極差,原因是這部戲是被電影公司以舊片約要求履行合同。以其時星爺的身價而言,舊片約可能只得時價的五分一或十分一。

類似事例在娛樂圈多不勝數,印象中,不論是劉德華還是周潤發,都有過同樣遭遇。無疑,當藝人走紅後,被人以舊合約為條件要求拍戲,肯定是很不愉快的。畢竟明星身價隨際遇而改變,走紅前後的身價落差一定十分巨大,所以對藝人而言可能是一折價錢拍戲的感覺。但縱然如此,也是無可奈何的事,一來是須尊重合約精神,二來則是這份合約於對方而言也是具風險的投資,而不只是藝人單方面才有損失的可能。

在獲邀簽署合約時,絕大部分藝人已有一定潛質、被看好未來有機會上位,所以片方才會願先支付金錢進行一項未來的投資;如果所有藝人都如劉德華、周潤發及周星馳等在影壇扶搖直上,片方必然笑得見牙唔見眼。但其實片方同樣有風險,萬一要是簽約的藝人未來因任何情況而不受市場歡迎,或無法再拍戲的話,這份合約便如同廢紙一張,所以並非只是單方面的不平等。

當然,若是不想發生這個情況,最佳的處理方案當然是不要簽署未來合約;但這又是很難的事,因為有片方肯提早簽約,等同獲得被看好。除非藝人本身出身富有家庭,不然在未走紅時,突然有人拿出不算小數目的金錢作引誘,確實很難抵抗這份誘惑。

事實上,現今的合約比過去的更為複雜,因為雙方都會要求加入更多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例如藝人會為合約加設使用時限、不拍攝某類型電影、過期不再履行合約等等;片方則可能會加入合約期間不能結婚懷孕等等條款,務求增加各自的保障。

當然,有時候就算藝人加設更多的保障條款也好,也不等於不掉進陷阱。因為這份合約很可能會被原有人賣予他人,新合約持有人若是具背景的話,那麼藝人也只能從自身安危及乖乖聽話兩者中進行選擇。

娛 翁

2021-06-07 娛 翁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24241.html 1 電影圈合約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