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穗深兩社區須醫觀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廣州市和深圳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六月二日晚上九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昌崗街道五鳳社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街道沿港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道南洲名苑小區、水榕路中海橡園國際小區,昌崗街道五鳳社區,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海龍街道,白鶴洞街道,中南街道,東漖街道,衝口街道,番禺區洛浦街南浦環島西路南浦小區;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的西坑社區、安良社區;鹽田區的沙頭角街道橋東新村,鹽田街道的沙崗圩、東海麗景花園、東海社區、鹽田港、沿港社區;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湖景社區、南海區桂城街道華福御水岸小區;茂名市電白區那霍鎮馬路舊屋村;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