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侵權案一審勝訴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上周五公開宣判了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起訴侵害《五維記憶》改編權糾紛一案。法院認定整台《五維記憶》舞台劇不構成戲劇作品或其他作品,舞台劇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構成戲劇作品,但仍與電影《哪吒》在人物設置、諸多情節及其他元素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決駁回原告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九年七月,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隨即引發觀影熱潮。這部影片也被網友稱為“國漫之光”。但中影華騰公司稍後就將《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導演及片方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認為這部影片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製作元素等方面,與其作品《五維記憶》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處,侵犯了其作品改編權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濟損失五千萬元,並承擔合理費用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