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條例生效
【香港中通社三十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五月三十一日公佈,《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當日正式刊憲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三月三十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據人大決定第七條,香港特區政府應當依照人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憲制責任,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旨在落實人大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而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會一如以往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