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公佈調查結果
長賜號擱淺船長須擔責
【新華社埃及伊斯梅利亞三十日電】埃及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三十日公佈了今年三月“長賜”號貨輪擱淺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貨輪船長應對擱淺事故負責。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當天在其位於埃及東北部城市伊斯梅利亞的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運河管理局調查組負責人賽義德 · 舒愛沙說,通過分析涉事貨輪的航行數據,調查組認定船長的錯誤指令是貨輪擱淺的主要原因,運河管理局派出的領航員不承擔責任,因為領航員的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長賜”號貨輪船東代理律師五月廿三日曾表示,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在極端天氣下允許貨輪進入運河,並且未能證明貨輪船長在擱淺事故中有任何過錯,因此該管理局應對事故負責。舒愛沙對此表示,在“長賜”號貨輪之前已有三艘噸位類似的貨輪成功通過運河。
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重型貨輪“長賜”號三月廿三日在蘇伊士運河新航道擱淺,造成航道堵塞。經連續數天救援後,擱淺貨輪三月廿九日成功起浮脫淺。由於船東拖延繳納賠償款,埃及已正式扣留該貨輪,目前該貨輪仍停留在蘇伊士運河泊位中。
今年四月,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要求“長賜”號貨輪船東一次性賠償九點一六億美元,涵蓋“長賜”號擱淺造成的運河通行費損失、救援設備和勞動力的成本,以及疏浚和打撈等工作對航道的損害費用等。五月廿五日,該管理局決定將索賠金額降至五點五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