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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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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保護兒童 共同責任

保護兒童 共同責任

明日是“六一”國際兒童節,兒童權益倍受關注。隨着本澳經濟發展,居民生活質素提升,今日的兒童絕大部分在父母的愛護下快樂及健康地成長,稱得上是萬千寵愛在一身。但幸福非必然,近年偶有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兒童等事件曝光。去年本澳性侵兒童個案更達到廿四宗,同比增加一倍,保護兒童問題再度喚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雖然本澳在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法律相對完善,但兒童作為弱勢群體,他們在受到傷害後往往不懂得表達。過往能在媒體曝光涉及兒童的各種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不少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兒童事件,往往與其所在的家庭居住環境及父母感情等問題有關,情況有可能被隱藏,兒童遭受性侵等問題大部分涉案者均是能經常接近兒童的人員甚或親人。案發後不容易被揭發,甚至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隱瞞。

每個兒童均有權受到保護,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和剝削。保護兒童令其免受傷害,需要政府的相關部門、非政府機構、組織及有關專業人士共同參與,包括制訂各種程序指引,供不同的專業人士作為參考,即使在遇到懷疑虐兒或兒童遭受性侵個案時,可採取有效的保護行動。

保護兒童需要全社會的相互配合,是共同社會責任。例如較早前一名五個月大嬰兒的父母因吵架各自離家,獨留嬰兒在家,幸及時被管理員發現並報警,否則可能對嬰兒健康造成嚴重傷害。類似事件在現今社會中相信偶有發生,父母可能因生活壓力、居住環境、感情因素等問題,將兒童作為磨心,甚至作為發洩對象。如何防患未然,讓兒童得到應有保護是重要一環。故當局宜加強相關知識的推廣,強化保護兒童意識;在工作過程中會接觸兒童的人員,無論任何界別或崗位,都應具備保障兒童的專業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以便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多留意、多觀察,在發現兒童懷疑受到傷害時,需要挺身而出揭發指證,不同界別更應攜手合作,共同為兒童提供適當的保護和照顧。

夏 耘

2021-05-31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22668.html 1 (新聞小語)保護兒童 共同責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