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金融”的起源及建議
上一期我們談到,其實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可持續發展金融”,其核心理念是通過金融市場所募集的資金,引導投向政府以至社會項目上,透過市場投資機制來實現經濟、生態和民生等各個領域效益上的優化。因此,“可持續發展金融”可謂是一種優化社會發展的現代金融創新模式。
“可持續發展”顧名思義是一套旨在消除貧困、保護地球、確保所有人共享繁榮的全球性目標,其概念最早出現於一九八○年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野生動物基金會共同發表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中,歷經多年的演進與發展,在二○一五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一百九十三個會員國正式通過十七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幾乎涵蓋了社會、經濟、環境等各個領域的人類發展願景,爲各國的可持續發展實踐提供了框架性指引。然而,由於世界各國的資源禀賦、發展階段和要素特徵不盡相同,但面臨包括氣候變遷、環境破壞、貧富差距在內的多重危機卻存在明顯共性。這些問題既是各國極需面對並解决的痛點,也是全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難點。爲此,“可持續發展金融”正好爲國際間實現互利共贏,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
“可持續發展金融”的全稱是可持續發展目標效益金融(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Impact Finance),是由聯合國系統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內涵是指對公司或組織的投資和融資,在獲得財務回報的同時,也產生可衡量於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社會效益。這個概念所說的投資和融資是廣義的,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但都需要保本和回報,而不是無償使用,更不是捐贈,當中,又以綠色債券的發展最爲突出。
目前,雖然中國尚未明確出一套“可持續發展金融”的標準,但已逐步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配套政策體系,且對綠色債券和社會責任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發行規範、資金運用等都有了較爲明確的規定,爲可持續發展金融創造了堅實的基礎。單從過去三年來看,中國境內累計發行綠色債券就超過了八千億元,在經濟綠色轉型、生態保護、民生工程等多個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鑒於“可持續發展金融”具備多重優勢,其廣泛覆蓋了當下綠色債券和社會債券的支持項目,有助推動經濟綠色轉型,滿足民生需要。因此筆者認為,澳門或可透過更多地參與國內以至國際間可持續發展項目,在為本地各項社會民生工程(如防治水患、節能減碳等)引入國際投資資金,減低政府財政負擔的同時;通過充分發揮澳門地處國內國際雙循環交匯點的平台優勢,進一步拓寬本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引導本地產業往更為多元的方向發展。
澳門經濟學會青年委員會副主任 黃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