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才可坐汽車的前座?
上周本欄提到,鄭太因為用電單車接載四歲的兒子,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被罰款六百澳門元。所以,鄭太改用汽車接載兒子,誰不知,鄭太又再次被交通警員截查並檢控,究竟這次鄭太又違反了甚麼法律呢?
原來,鄭太開車時讓四歲的兒子坐在汽車前座,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五十條有關禁止在汽車前座運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規定。但是,如果鄭太所駕駛的汽車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她四歲的兒子也可以坐汽車的前座:一是汽車本身並無後座;二是運載時使用適合兒童的體形及重量的安全束縛設備。
違反上述規定,按每名違法運載的乘客計算,可向駕駛員科處三百澳門元的罰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三/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