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嚴格把關公屋質量
公屋質量為人所詬病,水喉生鏽、甩磚、大廈防煙門爛完又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輪到樂群樓低層住戶,屋主投訴入住八年來,單位廁所、廚房鋅盆渠道經常淤塞,污水糞便反湧,苦不堪言。
公屋質量問題由來已久,接二連三,坊間已將公屋質量和“豆腐渣”劃上等號。房屋局數字所得,由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年七月底,收到新建公屋住戶於保固期內申請單位維修的個案共二千九百三十六宗,均屬輕微裝修執漏。
受塞渠困擾的石排灣樂群樓低層戶主有水電工作經驗,發現渠道鋪設不合理,直角位數處,遇上污水匯聚量大時難以排放,反湧屋內,慘況可知。公屋單位不能改渠,住戶只好動手通渠自救,明顯治標不治本。承建商不需負責,但錯不在住戶,卻要啞忍經年,公平嗎?
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當局回覆淡然,只着住戶申請調去其他單位。一來政府處理程序需時,非一時三刻可遷離;二來往後再有其他住戶遷入,問題一日未解決,豈非繼續有受害者?將心比心,面對已出現的問題,當局應積極主動應對,盡可能向受影響住戶提供一切援助,如安排工程人員提供專業意見、技術指導,甚或尋求其他部門協助,徹底解決問題,這叫擔當。
常言道,魔鬼在細節中,公屋質量問題周而復始,一定程度反映監管工作存在漏洞。有意見認為,政府須全面檢討及嚴格把關公共工程的事前設計、中期監督及事後驗收等工作。同時訂定新驗樓標準,讓在驗收過程中有一套較科學統一的參考準則。
歷年發生問題的公屋,保固有效期的起始是按工程確定接受日期開始計兩年內有效。惟因保固期太短,小業主入住不久後便期滿,意味着承建商“甩難”,在法律上不再具有保固責任。民間期盼《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中的“大廈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五年保證期內,居民若需修葺整改時,即凍結保修期至完工及驗收合格,以防承建商逃避責任,保障公屋質量及售後維護。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