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審涉黑系列案四人判死
【中新社長沙二十八日電】湖南省衡陽市兩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石峰等五十七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石峰等四人被判處死刑。
涉殺人販毒等罪
據悉,該案為中國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五家兩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五十七名被告人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四十三人,非組織成員十四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石峰一九九三年起逐步吸納被告人吳建寶、朱洪成、粟雪峰、羅一森等人為其犯罪集團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至二○○○年,以石峰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並快速發展壯大。該組織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其中朱洪成等十九人為積極參加者(四人已死亡),倪多華等二十七人為一般參加者。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擴大影響,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武裝掩護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製造彈藥、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二十三起,共造成三人死亡、七人輕傷,並對衡陽市區型煤加工、豬肉供應和消毒碗筷市場形成非法控制。該系列案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二十六起,共造成兩人死亡、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罪;被告人吳建寶、粟雪峰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製造毒品等罪;上述三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兆群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六被告被判死緩
此外,被告人羅一森、陽運健等六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羅一森、陽運健限制減刑;被告人陳剛等五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製造毒品等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及相應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