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對中美科網股的影響
中國《反壟斷法》早於○七年通過並於○八年施行,至去年國家市場監管局重新修訂,才大幅提高反壟斷力度和罰款。按已修訂的《反壟斷法》規定,對發現實施壟斷行為的經營者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今年起逐步約談涉壟斷的企業並展開調查,至今造成較大關注的主要是阿里巴巴及美團兩大巨頭。
阿里方面,監管當局主要針對其濫用龐大的市場力量,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具競爭的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保障“二選一”優勢,觸犯《反壟斷法》所指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處以其一九年境內銷售額的4%的罰款約182億元人民幣。
公佈罰款後,阿里股價當天隨即反彈,因投資者擔心的是當局要求阿里分拆部分收購業務,將影響其市場競爭地位。雖然罰款金額不少,但對阿里長期影響相對有限。
美團方面,同樣因其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而遭調查及約談,有大行料美團將與阿里一樣被處以罰款,介乎40-120億元人民幣,但料對美團業務運營及市場地位影響不大。
綜合中美科網巨頭接受反壟斷的情況,首先所處的罰款,對科網巨頭的現金儲備而言屬九牛一毛。投資者在分析時更需關注調查對企業的長期經營、核心競爭力、收購併購及長期現金流會否有嚴重影響,以及反思是哪些重要因素支撐這些巨頭的長期價值,而非憑一兩件事就改變對優秀企業的看法。
相信《反壟斷法》的實施,更多是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減少企業惡性競爭,令科網巨頭重新專注於科技的創新而非壟斷遊戲,長遠而言將有助科網企業百花齊放並走出海外。因此雖然科網股短期走勢不佳,但可適當關注中國科網股的長期機會。(下)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 郭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