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赴深圳安良社區抵澳隔離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深圳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今(廿八)日○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安良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一,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荔灣區鶴園小區;深圳市的龍崗區園山街道的西坑社區、安良社區,鹽田區的沙頭角街道橋東新村、鹽田街道沙崗圩、鹽田街道東海麗景花園、鹽田港;二,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三,遼寧省:營口市陳屯鎮、營口市鮁魚圈區紅海社區、熊岳鎮,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和順天小區、于洪區陽光100國際新城、碧桂園銀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