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安全不容輕視
提督馬路昨發生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令社會再度關注單車在道路上的行駛安全及交通安全意識。
單車無疑是一種方便、環保的交通工具,在不少國家地區都具有相當高的使用率。但彈丸之地,路窄車多,單車是否適合在本澳作為代步工具?對比其他交通工具,以單車代步人士屬少數,但除部分人士用作代步,亦有人以單車送貨、送外賣。近年來,隨着人們運動需求增加,街道上踩單車作為運動的人士亦有所增加。尤其節假日或平日晚間,在一些較寬闊的道路上,不難看到單車運動愛好者“組隊”騎行。絕大部分使用單車作為代步或運動的人士都遵守交通規則,並在車身加裝警示燈號。但亦有部分人安全意識偏低,除在禁止行駛地點騎行,衝燈、在車群中左穿右插,險象環生。
本澳道路交通法規規管對象包括單車,除與其他交通工具同樣須遵循交通法規外,亦明確禁止在跨海大橋、隧道、行車天橋、行人道等地點踩單車。基於單車在法例上屬合法交通工具,故單車享有路權,即可以在未有特定限制的路面上行駛。但本澳路窄車多,難以如外地般設置專門單車道,踩單車比以電單車代步更加“人包鐵”,路況環境複雜,極易引發意外,社會多年來對是否可在道路上踩單車有不同意見。
要理順單車騎行問題,當局不妨多參考外地的成功經驗。如日本,一個單車使用率頗高的國度,既支持環保出行,亦有一系列較嚴格的規管。大城市如東京、大阪,警方對於違規行為往往嚴謹執法,目的就是要提高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早年完成諮詢的《道路交通法》總結報告中,包括完善單車通行規則,建議當局制訂單車安全出行指南,規範相關駕駛者操作及行車路線等,應明確區分一般休閒娛樂及社區代步,必要時劃定單車禁行區域。單車安全不容輕視,當局應廣納民智,以提高道路安全為目的,規管單車出行問題。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