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離婚個案近年均逾千宗
兩願離婚與訴訟離婚
近年本澳婚姻和家庭解體增加,經營婚姻之道往往是一道難解的題目。根據社工局“澳門婦女數據資料庫”的統計資料顯示,自二○一二年至今,本澳的離婚個案每年均超過一千宗,但許多辦理離婚人士一般對澳門的離婚制度不甚了解。
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監事長、律師林美芳指出,根據澳門《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分為兩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者需要進行的法律程序大不同。
林美芳表示,對於兩願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意願,倘若他們想離婚而結婚又已經超過一年,便可以申請兩願離婚。這種離婚包括兩種程序,如果夫妻沒有他們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可於民事登記局直接辦理兩願離婚,否則必須在初級法院聲請兩願離婚。
在初級法院進行的兩願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有離婚的意願,且就家庭居所的歸屬、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歸屬,以及夫妻之間扶養費這三大問題達成了共識,經過兩次相隔約三個月的會議後,法院便宣告解銷夫妻的婚姻關係。
至於訴訟離婚方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任一方均可因他方在有過錯下違反夫妻義務(同居、忠誠、尊重、合作及扶持義務),且該違反的嚴重性或重複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而聲請訴訟離婚。此外,下列各項亦可作為訴訟離婚的理由,包括事實分居連續兩年、失蹤且音訊全無滿三年、對方的精神能力發生變化逾三年,且因其嚴重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兩願離婚無須強制由律師代理,但訴訟離婚則須由律師代理,而且訴訟離婚程序中法官只會審理離婚問題,並不會審理有關未成年子女親權或是夫妻之間扶養費或財產的問題,有關問題需要在離婚案中透過其他訴訟程序(例如規範行使親權或財產分割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