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管理服務分判給不具保安資格公司
兩人偽造文件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三名本地男女涉在取得蓮花口岸停車場的管理合同後,把服務的部分判給一家不具有保安資格的公司。其中二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部分指控。合議庭裁定,二人兩項偽造文件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條件為一年內向政府捐獻五萬元。
第一被告溫X民,男性;第二被告黃X豪,男性;第三被告蘇X娣,女性。三人涉兩項偽造文件罪。
案情透露,首兩名被告成立公司後,取得蓮花口岸停車場的管理合同。二人原把部分相關服務判給一家名叫澳X保安股持有限公司,惟實際將工作安排予一家不具有保安資格的公司,並向他人虛報判給澳X保安股持有限公司承接服務。
第一、二被告承認部分指控,第三被告否認指控。法官於宣判時指出,綜合卷宗所得的資料及庭審時的證據,認為證據足夠證實第一、二被告以一家沒有具保安資料的公司,承接相關的服務判給。同時,沒有足夠證據認定第三被告有參與相關行為。
量刑方面,第一、二被告兩項偽造文件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條件為一年內向特區政府捐獻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