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三被告因在港案件昨提堂
“十二港人偷渡案”六月再訊
【中新社香港二十五日電】“十二港人偷渡案”中被內地移交回香港的三名被告鄭子豪、廖子文及郭子麟,二十五日在香港區域法院提訊。鄭子豪、廖子文同涉一宗二○一九年九月發生的串謀縱火案;郭子麟涉及同年十一月發生的一宗暴動案。法官將兩案分別押後至六月二十二日、二十五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鄭子豪、廖子文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方指出,兩人於二○一九年九月串謀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被告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指被告於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在灣仔一個大廈單位內管有玻璃瓶、乙醇及汽油等。
廖子文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需時索取法律指引,其答辯意向有可能不需要審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二日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
被告郭子麟共被控三罪。其中,“暴動”罪控罪指出,其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及咸美頓道交界的彌敦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控罪指出,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油麻地一幢大廈外管有一把鉗,意圖用作非法用途;還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無任何合理辯解下,於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鐳射筆,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五日,與油麻地一宗暴動案一同審訊。被告無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