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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第B11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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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潛台或遭通緝

疑隱瞞傷勢煽動群眾暴動 警方調查

“爆眼女”潛台或遭通緝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前年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已經入境台灣,警方正調查其是否涉嫌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有立法議員認為這宗受傷事件引發之後非法集結及人群聚集等,有機會涉及煽動他人犯罪情節。

前年八月十一日晚上,在彌敦道近尖沙嘴警署暴力示威現場,女義務急救員“K”右眼突被異物擊中,血流如注,示威者紛紛指責遭警方以布袋彈擊傷。警方為查明真相主動取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對方卻申請司法覆核阻止,及至上月被駁回,須支付警方訟費。

雙目沒有表面傷痕

“爆眼少女”去年九月三十日乘坐華航客機離開香港前往台灣,之後去向未明。登機前有數名親友抵達機場送別,可見其戴上口罩,右眼沒有紗布遮掩,雙目沒有表面傷痕,又一度低頭看手機,視力似乎良好。

警方對“爆眼少女”的刑事調查未完結,包括在現場曾否參與暴動。由於其從未被捕,可自由出境。至於眼睛傷勢是否由警方布袋彈或有人射鐵珠,又或被其他物件擊中,醫療報告無任何結論。“爆眼少女”當時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院約一個星期就出院,不久康復。雖然示威者一口咬定是警方所為,但亦有消息指示威者以椏杈朝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擊中她。

阻止警方調查真相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認為,“爆眼少女”事件觸發多場示威暴亂,在香港以至外國都不斷用作煽動仇警及仇政府、反修例示威,事件影響深遠。煽動暴動本身是一個刑事罪行,如果調查結果證明到相關人等,包括這個“爆眼”女子,是有心去煽動暴亂,涉嫌違反刑事條例,無論去哪裡,警方都可以通緝、捉拿歸案。

葛珮帆又指,“爆眼少女”遠走台灣,眼部傷勢來源成謎,而對方一直未有交代事件、不肯報警,更以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以調查事件真相。估計背後可能涉及其他人策劃發放虛假訊息,促請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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