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超時補償部門按需安排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梁孫旭關於公務人員人手不足及超時補償問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超時工作可按公務人員的選擇,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即補時)或附加報酬(即補錢)作為補償,但補時以不影響部門運作為前提,補錢則以不致對部門的工作造成不便或以部門有相關預算為限。
高炳坤指出,有關規定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及維持部門有效運作兩者間作出平衡。他強調,超時工作不應是恆常性,各部門領導目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或緊急情況,依法對人員超時工作和補償作出妥善安排。為科學合理地配置人力資源,政府正檢視及分析共通性職務,尤其是行政及財政方面相關人員的配置情況;經歸納後將訂定人員配置的原則,力求在控制人員數目的前提下,更有效運用及補充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