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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第A03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頻繁來澳無留宿擬視通常居住

黃顯輝(左)及崔世平

三常會與政府代表續討論出入境法

頻繁來澳無留宿擬視通常居住

【本報消息】貿促局被揭審批移民問題後,要求“技術移民”的居留許可續期前,須在澳逗留滿一百八十三日。出入境法案建議調整是否把澳門視為常居地的內容,增加居留許可持有人如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換言之,符合條件者即使不留宿澳門,都可獲續期臨時居留許可。

新內容經三司探討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續討論“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指,上述新增的第四款內容涉及第四十三條條文、為適用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居留許可持有人不再在澳門擁有常居所,又或不再符合給予居留許可所定的任一要件、前提或條件,行政長官得以批示廢止居留許可)。另新增第五款,在澳居住地址變更須通知治安警察局的條款。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新內容是行政長官與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和經財司三位司長經過多次探討,考慮到澳門可持續發展,和現行相關制度的穩定性而作出建議。有關專才有的來自高校、專營機構或博企,對澳門特區整體利益有利或對創新科技有研究,且考慮了貿促局近年對專才居留的審批要求。

須符合澳整體利益

政府建議有關條款,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則,處理將來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如何處理現有數百名,包括其家庭成員在內的受影響人士,政府代表指持開放態度,但首先雙方顧問團須研究設過渡條款的可行性,且立法會和政府都認為,必須要從符合澳門整體利益出發,有關人士需已為澳門作出貢獻,或是澳門急需的人才。

委員會也提到,隨着琴澳、大灣區發展,不排除有關臨時居留許可人士不在澳門就學、就業,或從事企業活動。政府代表回應,針對橫琴發展,為確保人才引進、澳門的發展,如何賦予在橫琴工作、生活的相關人士的居留地位和身份,將有另一部法律或法規,但政府代表沒有透露具體內容,因為屬另一名司長的範疇。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兩周前已與政府代表完成首輪細則審議,昨討論當中第四十三條的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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