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促杜絕校園暴力欺凌
【本報消息】一名女學生早前兩度被七名同學欺凌,檢察院日前發佈訊息指,針對一名已年滿十六歲的涉案未成年人,院方以其涉嫌觸犯《刑法典》“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進行立案,其餘未滿十六歲的涉案未成年人,則按照《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作立案處理。院方強調,校園欺凌可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和長期的身體及精神創傷,亦破壞校園學習應有的秩序和生活環境。
網絡欺凌漸增
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立法議員李振宇指出,校園暴力多指發生在校園內的身體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屬全球問題,而欺凌則是最常見形式。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進行的國際調查顯示,三成二的學生在過去一個月中至少被同齡人欺凌過一次,百分之三十二點四的學生在過去一年中至少遭受過一次身體攻擊。在許多地區,身體欺凌是最普遍的欺凌類型,其次是性欺凌。在北美及歐洲,心理欺凌則最為普遍。
他指出,校園暴力也有可能發生在學生往返學校的途中。隨着網絡的發展,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多地發生在網絡和移動手機終端,即網絡欺凌。
李振宇強調,校園暴力和欺凌的危害不容忽視,因受欺凌者會出現學習成績下降、輟學及可能危及生命的身體和精神問題。經常被霸凌的孩子在學校裡感覺難以融入的機率是其他學生的三倍,逃課的可能性是兩倍,感到孤獨、夜不成眠甚至產生自殺念頭的可能性亦是其他人的兩倍。他們的教育結果往往不如同齡人,中學畢業後更有可能結束正規教育,問題的嚴重性值得關注。
狀況不容樂觀
李振宇表示,根據二○一七至二○一八學年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在調查前十二個月內,百分之十七點二的學生曾在校內被人欺凌,百分之九點八的學生在調查前十二個月內曾遭受網絡欺凌,百分之一點九的學生曾在校內被人以武器恐嚇或傷害,更有百分之一點四的學生曾因自覺在校內或上下課途中不安全而沒有上學。他認為,數字的背後,隱含着一個個無法忍受的悲劇,即受阻的學業歷程,乃至永久受損的身心健康。
正是認識到任何形式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都會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和身心健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每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四定為“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藉此讓人們認識到校園暴力和欺凌的危害以及盡快終止這一危害的必要性。
李振宇希望,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緊密協作,採取必要措施,杜絕任何形式的校園暴力和欺凌,確保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在安全和包容的學習環境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