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零件及不包零件 行政法規列明大框架
電梯保養期暫分一年及五年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眾諮詢場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有電梯業界關注立法對保養計劃有所影響,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表示,當局計劃一般保養計劃的方向是保養期最少一年,不包換零件,而全面保養計劃則保養期最少五年,是包換零件,將透過行政法規列明保養合約的大框架。
各方履行三項工作
諮詢會假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五樓多功能廳舉行,約二十人出席。約一個半小時的諮詢會上發言者均為業界。主持諮詢會的工務局長陳寶霞致辭時表示,立法首要目標為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性,日後會透過行政法規方式,公佈升降設備具體需要開展的日常維修保養及檢驗項目,讓責任人及業界能清晰要求。
就公眾關注的責任人的權責方面,建議責任人如全體小業主、管理公司、業主會或事實管理人等須履行三項工作,包括一年內為現有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聘請維修保養實體;聘請檢驗實體。同時,當檢驗合格聲明書失效,責任人亦須按要求停止升降設備運作。
諮詢文本提出責任人與維修保護實體簽訂服務合同,業界擔心法律正草擬,會影響與客戶訂定未來數年保養計劃合同。陳偉雄回應表示,立法不希望影響業界運作,保養計劃將沿用業界兩個方向,認為保養計劃內容與法例無抵觸,電梯公司可與客戶自行協商具體方案。
新舊標準設過渡期
現有電梯設備須在法律生效三年內作出必要改善,不少業界擔心舊設備更新難以執行。陳偉雄則稱,法律有過渡期,電梯公司登記時向工務局提供舊有標準,局方會按當時情況審批相關設備,若環境不能滿足新標準要求,便會按原有情況去審批,但局方會與電梯公司提出增加安全設施,在不改變現有條件下繼續使用電梯。
亦有業界憂慮舊設備更新後更換檢驗實體再檢測時或會不合格,關注檢測準則。陳偉雄表示,局方會向業界提供指引,又認為加裝設備後若更換檢驗實體出現不合格是有多種情況,因有時間差,未必是關乎配件問題,可能是保養公司做得不好,或使用上有意外而令安全部件失靈,相信所有檢驗實體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數據都是一致的。
法規規範檢驗準則
陳寶霞強調,檢驗實體的準則會透過行政法規規範,檢測是有技術要求。作為專業實體,應按工務局準則去檢驗,若不按局方準則,會視乎具體情況作出聽證等。
亦有業界希望設從業員專業認證,陳偉雄認同,指這是政府的大方向,目前諮詢文本未有寫入,因或會對業界造成阻礙,局方會與勞工局跟進專業認證等問題。
至於在日前舉行的業界諮詢會上已有多人關注建議參與內地電梯相關標準,而非參考歐盟的最新標準,昨日公眾諮詢場上續有多名業界提出訴求。陳寶霞重申,政府一直沿用歐盟標準,而兩種標準之間有換算機制,相信不影響從業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