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荔灣錦龍社區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昨日下午二時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遼寧省營口巿陳屯鎮、營口市鮁魚圈區紅海社區、熊岳鎮,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和順天小區、于洪區陽光100國際新城、碧桂園銀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