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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2日
第B09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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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僕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

發出信函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

非公僕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

【中新社香港廿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廿一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聲明。

上述政府僱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要求符合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香港基本法訂明,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一貫責任。與其公務員同事一樣,獲香港特區政府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僱員屬公務人員,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發言人表示,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香港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局方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公務員事務局已先後在去年十月和今年一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受聘或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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