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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第C0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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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犯案維持不設陪審團

被告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國安首犯案維持不設陪審團

【中新社香港二十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二十日頒下判詞,駁回香港首宗涉違反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李運騰認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不存在合理爭辯。

唐英傑涉嫌於二○二○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標語旗幟的摩托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罪。案件排期下月廿三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決定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改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被告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例訂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律政司司長在簽發證書之前需要通知被告。而證書一經發出後便屬於強制性指示。

據悉,唐英傑將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加控事宜將於六月七日上午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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