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雜誌直判不符免公開招標規定
廉署批評經貿資訊網欠監督
新聞局出版的《澳門》雜誌,中、葡、英每一個版本的採編工作,多年來都由三家公司負責。當局的經貿資訊網站同樣直判的公司只轉錄其他媒體的澳門新聞,便能每年穩袋數百萬元。廉署直指當局的直判做法明顯未符合免公開招標的法律規定,當局監督網站的措施也欠充分。
滿意服務每年續判
廉署去年的專案調查中有一宗是涉及舉報新聞局,多年來無公開招標及詢價,直接將《澳門》雜誌的中、葡、英三個版本的採編服務分別判給三家公司,每一版本服務費累計達一千多萬至二千多萬元。該局又將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服務直接判給其中一家公司,且該網站內容只轉錄其他四十九家媒體的澳門新聞,合同費用每年卻達數百萬元。舉報人質疑新聞局做法不當。
廉署經調查,排除了上述三家公司獲新聞局直接判給服務合同與公職人員不當利用職務之便或貪污濫權的行為有關。另查明,○五至○九年期間,《澳門》雜誌三個版本的採編合同是透過公開招標首次判給,其後新聞局每年都以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等為由, 引用“採購法”免除公開招標及詢價規定直接判給。
網站轉播他人稿件
○五年十月,新聞局以構建經貿資訊網站屬試驗及初期階段、本澳較缺乏具備亞、歐、非及南美洲新聞專業經驗的公司等為由,將網站的營運服務直接判給。之後,該局每年以原公司為本澳少數具備相關專業經驗、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維持網站運作風格統一等為由直接判給。
廉署不僅未發現上述三家公司明顯符合“採購法”第七條第二款a項或 b項訂立的豁免情況。新聞局監督經貿資訊網站的營運與質素的工作,也未見有就如何收集及組織稿件提出明確要求,無定期監督並確認承批公司提供的服務與行政當局支付的費用是否匹配,顯示新聞局現時的監督措施欠充份。
延長雜誌判給期限
此外,廉署亦質疑服務合同僅一年,因雜誌採編服務通常屬一項長期服務,從減省行政程序及手續的角度而言,應考慮適當延長服務判給的合同期限。廉署建議新聞局檢視及改善目前的監督方式,至少應更為細緻分類、統計及監察網站發佈的稿件及資訊來源。
新聞局回覆廉署時表示認同,會有序重新開展雜誌採編服務及網站營運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亦計劃適當延長雜誌採編服務的判給期限,並會檢討及改善網站營運服務的監督工作。